湖南省公安厅警卫局隶属于湖南省公安厅,为正师级建制公安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负责来我省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外国政要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多年来,这支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圆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警保卫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卓越贡献。
长年以来,湖南省公安厅警卫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部队建设。十余年来,广大优秀青年大学生干部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许多同志已经走上了领导干部的岗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成就了一番事业,有志于公安警卫事业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待着与你携手共创湖南公安警卫事业的新辉煌!
一、接收数量与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4年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男生,含硕士研究生),专业分别为:文学类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侦察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类通信工程、管理类会计学、英语、档案管理。
二、2014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已顺利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警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身高不低于1.78米,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2岁。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在湖南省长沙市)。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大学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网站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3年11月至12月20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4年2月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4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4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4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2014年8月底至9月初)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接收对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完成集训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与省局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省局将在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省局在报部局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公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六、接收方式
符合接收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并志愿到湖南省公安厅警卫局基层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将个人简历、成绩单、个人近期全身免冠照的电子档投递到报名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密切关注邮箱回复和本校官网招生就业栏招聘信息,我部将对电子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回复,并于近期与校方对接协调安排学生面试,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携带好个人简历及成绩单原件参加现场面试。报名截止日期以见面会当日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参谋 电话:13507433621
邮箱: [email protected]